
朴有天二審敗訴,須賠償前經紀公司5億韓元
Seungho Yoo · 2025年9月27日 00:52
歌手兼演員朴有天在與前經紀公司之間的損害賠償訴訟案中,二審法院維持原判,判令其賠償5億韓元。
首爾高等法院民事8部(金泰浩、元益善、崔勝元法官)裁定,朴有天及其前經紀公司Re:Cielo須共同向管理公司Have Fun Together支付5億韓元及延遲利息。
朴有天方面主張已解除與前經紀公司的專屬合約,但法院未予採納。在二審過程中,Re:Cielo提出的反訴得到部分支持,法院判令Have Fun Together在計算特定未結清款項後,向Re:Cielo支付4.7億韓元。
Have Fun Together於2020年1月與朴有天簽訂了直至2024年的專屬經紀權委託合約。然而,朴有天在2021年5月要求解除合約。在談判失敗後,朴有天和Re:Cielo曾發送公文,以未支付結算款為由提出解除合約。
Have Fun Together向法院申請禁止朴有天出演電視節目及進行演藝活動的假處分,法院予以批准。儘管如此,朴有天仍無視法院裁決,透過熟人經營的其他經紀公司A繼續進行演藝活動。對此,Have Fun Together向朴有天、Re:Cielo及公司A提起了約5億韓元的損害賠償訴訟。
此前,2023年12月的一審法院也以朴有天違反法院假處分命令進行演藝活動為由,判令朴有天和Re:Cielo共同賠償5億韓元及延遲利息。當時,法院透過金融交易資訊確認結算款已按時支付,但並未接受全面禁止演藝活動的請求。
朴有天曾因涉嫌吸食毒品(冰毒)於2019年被起訴,並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2年,引發巨大爭議。此後,他雖然宣布退出演藝圈,但又推翻了這一決定,並在日本等海外地區進行演藝活動。此次判決無疑將成為他演藝活動道路上的又一重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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