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贤因涉嫌与未成年人交往而面临广告商28亿韩元索赔诉讼,首场庭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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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贤因涉嫌与未成年人交往而面临广告商28亿韩元索赔诉讼,首场庭审启动

Doyoon Jang · 2025年11月21日 5:05

演员金秀贤(Kim Soo-hyun)与广告商之间的损害赔偿诉讼正式拉开帷幕。

21日上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22庭就化妆品品牌A公司针对金秀贤及其经纪公司提起的约28亿韩元(约合21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诉讼举行了首次庭审。

A公司与金秀贤的模特合同原定于8月到期,但在今年3月,因金秀贤卷入与已故演员金赛纶(Kim Sae-ron)在后者未成年时期交往的传闻,A公司宣布解除合同。

当时,金秀贤正担任十余个品牌的广告模特。然而,这一传闻导致包括A公司在内的多家品牌解除了广告合同,或删除了相关宣传照片和视频。

随后,部分与金秀贤签约的广告商于4月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模特费并赔偿损失。A公司也提起了约5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此次庭审正是针对这些诉求展开,A公司一方在庭审中主张金秀贤违反了维持品位的义务,并将索赔金额从最初的5亿韩元增至28.6亿韩元。

A公司代理人称,已故金赛纶在未成年时期曾在社交媒体上公开两人交往的事实,这构成了对其品位维持义务的违反。他们认为,即使是与未成年人交往,也足以让金秀贤这位“超级巨星”的行为构成违约。

A公司方面表示,合同规定违约方需支付模特费的两倍,并赔偿实际损失。因此,他们将索赔金额从5亿韩元上调至28.6亿韩元。A公司还指出,如果她在未成年时期就与金秀贤有交往关系,那么在成年后继续交往也可能构成品位维持义务的违反。

金秀贤的代理律师则强烈否认了与金赛纶在未成年时期交往的说法,并表示两人是金赛纶成年后才开始交往的。他们辩称,金秀贤此前否认交往传闻发生在合同签订之前,无法理解为何此前的言论会构成违反品位维持义务。此外,他们还认为“社会性争议”条款本身需要明确具体的违规事项才能生效,而此次事件并不适用,原告引用的判例也并非可以解除合同的案例。

金秀贤一方还指出,A公司在3月份宣布解除合同时,其韩国和日本的官方网站以及日本的实体店仍在展示金秀贤的广告照片。A公司回应称,已删除所有相关图片和资料,并已要求日本当地代理商停止使用。

在双方立场尖锐对立的情况下,下一次庭审定于明年3月13日举行。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A公司,金秀贤目前还面临着来自库库电子(Cuckoo Electronics)等公司总计超过73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另外,Classys公司已申请对金秀贤位于首尔城东区Galleria Fore公寓价值约30亿韩元的财产进行强制查封,据报道法院已批准了该申请。

金秀贤方面坚持认为与金赛纶是成年后才开始交往,并已就名誉损害问题向金赛纶的遗属等提起了120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

金秀贤方面坚决否认“未成年人交往疑云”,而广告商则主张其“违反了维持品位的义务”,双方各执一词。韩国网民对此反应不一,有人评论道:“无论结果如何,后续影响都会很大。” 也有人表示:“希望真相能够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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